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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基层社区系列贪腐案剖析
2015-06-17  |  供稿:        【 】【打印】【关闭

  2014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纪委就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东海街道浔埔、东梅、云山三个社区干部的腐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浔埔社区原书记黄允俊、原主任黄秋镇,东梅社区原副书记郑志猛、云山社区原书记庄国龙等9人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几起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群众拍手称快。

  基本案情

  黄允俊,男,汉族,泉州市丰泽区人,中共党员,丰泽区东海街道浔埔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历任东海街道浔埔村(2003年改为浔埔社区,下同)党支部委员、社区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经查,黄允俊在任东海街道浔埔社区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4.1万元。此外,黄允俊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黄秋镇,男,汉族,丰泽区人,中共党员,丰泽区东海街道浔埔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历任东海街道浔埔村村委会委员、支部宣传委员、居委会主任。经查,黄秋镇在任东海街道浔埔社区支部宣传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黄允俊以辖区附属物征用补偿款的名义将鸡笼山北侧的土地补偿款3万元套取私分。此外,黄秋镇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郑志猛,男,汉族,丰泽区人,中共党员,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梅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历任东海街道东梅村(2003年改为东梅社区,下同)计生管理员、社区支部副书记等职。经查,郑志猛在任东海街道东梅社区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东梅社区支部书记郑瑞国、东梅社区居委会主任吴文章伪造相关补偿凭证,将东梅社区13.8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套取私分。2006年,郑志猛还曾和他人将东梅社区的滩涂补偿款以虚造社区居民滩涂面积的形式套取私分。此外,郑志猛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庄国龙,男,汉族,丰泽区人,中共党员,丰泽区东海街道云山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历任东海街道工会副主席、云山社区党支部书记。经查,庄国龙在任东海街道云山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多种形式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贿赂钱款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8.3万元。

  案件特点

  官小有实权。在国家行政编制里面,“村官”并不是公务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在群众眼里他们可是有实权的“官”,其手中掌握着人、财、物的管理和分配等有“含金量”的权力。云山社区居民孙某承包了云山社区的土地爆破平整工程,为尽快得到工程款,孙某向时任社区书记庄国龙说情,2007年春节期间,庄国龙在其办公室收受孙某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尝过甜头之后的庄国龙“大方”援手,之后只要孙某送上好处,对其请求有求必应,没有办不成的事。

  官小无监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党员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直接执行者,管理触角涉及方方面面,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几乎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管的越多,权力设租、寻租的切入口就越多,可怕的是,相应的监管却是牛栏关猫,甚至基本没有。浔埔社区原书记黄允俊只是个“村官”,然而其受贿名目繁多,有求于他的包括要建房的、拖欠社区土地款的、承包社区施工项目的、要买地的等等,黄允俊在职责范围内为所欲为,这时候监管在哪里?

  官小存侥幸。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认为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不到自己头上,心存侥幸;有的认为自己职位低、不显眼,贪一点、收一点没人管。黄允俊在履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浔埔社区居委会出纳黄建设、会计黄篆通过冒用浔埔社区居民姓名等方式,套取丰泽区海洋与渔业局下拨的有关经费共计人民币14.7万元用于私分。庄国龙受人请托,利用市地产公司征收云山社区第五小组的土地给某地产公司作为绿化用地的机会,多征了一部分土地租赁给人建仓库,为此受贿5万元。

  官小胃口大。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不仅在自己管理的“一亩三分地”里贪污受贿,更有甚者还与其他社区相互串联、共同腐败。2011年,东梅社区党支部书记郑瑞国先与浔埔社区党支部书记黄允俊联系后,又与东梅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郑志猛、东梅社区居委会主任吴文章预谋,后由郑志猛冒用东梅社区居民姓名或用假姓名的办法伪造征用土地补偿款领取表,从浔埔社区居委会领取原属于东梅社区的土地补偿款13.8万元。后郑瑞国在其办公室向吴文章、郑志猛提出,其先从这13.8万元土地补偿款中拿出2.5万元送给黄允俊,答谢黄允俊的帮忙,剩余的11.3万元土地补偿款再作私分。

  发案原因

  干部素质相对偏低。部分社区干部文化水平偏低,法纪意识淡薄。平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条规不学习、不敬畏,造成既管不好村务,又理不好村财,只能被动地应付一些事务性工作。其次,宗族观念比较重。“村官”大多是从土生土长的社区居民中选出来的,本来受教育程度有限,再加上有的基层宗族势力比较严重,有的一上任就热衷于搞特殊化、特权化,做事武断、霸道,考虑自己的地位、权威和利益较多,任职思想动机不纯。

  财务制度不规范。部分社区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谁管钱、谁腐败”的现象,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监守自盗”,且一般隐藏较深,致使财务审核、监管制度形同虚设。而社区的权力往往集中于社区书记、主任等少数几人身上,如果居财不及时向群众公开,各种监督不到位,那么只需几位社区主官相互串通,出现“仓鼠”的机会便相当的高。

  监督机制不到位。群众监督流于形式。社区党(居)务公开已经搞了好多年,经验层出不穷,也总结了许多好的做法。但公开中却存在着透明度不够,“少公开”、“假公开”和不愿、不全公开的现象。基层干部一旦党性原则不强,私欲膨胀,而制度上又存在寻租空间,或者还存在“听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楼”的“缺钙”制度执行力,这样干部就很容易突破法纪底线。

  意见建议

  强化监督惩治,使其“不敢贪”。特别要加强对职务、级别不高,但身处关键领域、重要岗位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苗头,经常进行提醒警示,使“潜在腐败分子”望而却步。强化区、街道两级纪委的办案力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伸手者必被抓”,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严明纪律和规矩,使其“不能贪”。一要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抓早抓小,使“小官大贪”失去存在的土壤。二要加大公开力度。使权力运行“去神秘化”,增强透明度,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要做到权力运行全程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封住“牛栏”上的“口子”,彻底管住乱窜的“猫”。

  教育保障并重,使其“不想贪”。一是大力弘扬廉政文化。使“廉荣贪耻”成为一种社会心理,内化为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和个人自觉,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规范。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让基层干部可以获得相应薪水,使清廉者后顾无忧,贪腐者得不偿失。(丰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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