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号)精神,规范、加强我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运行补贴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所科研装备自主创新、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订、现有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与拓展,提升我所公共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效率,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来源于中科院计划财务局专项经费(东北区域中心下拨运行经费补贴、所级中心运行经费补贴)拨款。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所级中心持续有效运行,保证中心入网的仪器设备共享共用,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所级中心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凡纳入所级中心的部门和课题组均可申请该经费支持。
第五条 所级中心运行补贴经费开支范围:
(一) 所级科研装备研制、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订、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与拓展等;
(二) 仪器设备维护、关键新部件及集成新部件所需软件采购;
(三) 所级中心共享网建设所需设备购置、维修费、统计管理系统维护岗位津贴;
(四) 所级中心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及外聘专家开办各类技术专题讲座;
(五) 所级中心奖励(视年度经费情况):所内共享、区域共享、社会共享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机组或个人;国家/企业标准制订、专利及论文发表、新设备研制、新实验方法研究、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表现突出的机组或个人;
(六) 其他,如接待检查、项目评审等。
第六条 所级中心依据院拨运行补贴经费确定年度经费预算。
第七条 所级科研装备研制、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订、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与拓展项目每年由所级中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 依据共享网数据录入情况,按月发放共享网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维护岗位津贴。
第九条 支持所内公共技术服务部门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及外聘专家开办各类专题讲座,相关通知、参加人员名单、主讲人、主讲人介绍、主讲内容等事宜详细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