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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运行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2011-03-23  |          【 】【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号)精神,规范、加强我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运行补贴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所科研装备自主创新、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订、现有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与拓展,提升我所公共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效率,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来源于中科院计划财务局专项经费(东北区域中心下拨运行经费补贴、所级中心运行经费补贴)拨款。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所级中心持续有效运行,保证中心入网的仪器设备共享共用,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所级中心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凡纳入所级中心的部门和课题组均可申请该经费支持。

  第五条 所级中心运行补贴经费开支范围:

  (一) 所级科研装备研制、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订、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与拓展等;

  (二) 仪器设备维护、关键新部件及集成新部件所需软件采购;

  (三) 所级中心共享网建设所需设备购置、维修费、统计管理系统维护岗位津贴;

  (四) 所级中心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及外聘专家开办各类技术专题讲座;

  (五) 所级中心奖励(视年度经费情况):所内共享、区域共享、社会共享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机组或个人;国家/企业标准制订、专利及论文发表、新设备研制、新实验方法研究、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表现突出的机组或个人;

  (六) 其他,如接待检查、项目评审等。

  第六条 所级中心依据院拨运行补贴经费确定年度经费预算。

  第七条 所级科研装备研制、新实验方法研究、新标准制订、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与拓展项目每年由所级中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 依据共享网数据录入情况,按月发放共享网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维护岗位津贴。

  第九条 支持所内公共技术服务部门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及外聘专家开办各类专题讲座,相关通知、参加人员名单、主讲人、主讲人介绍、主讲内容等事宜详细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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