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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填表须知
 
2009-10-26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1.逐张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潦草、涂改。
  2.
请在申请表四张中一张贴上本人二寸黑白免冠照片,贴前须剪成框内大小。
  3.
申请有姓名、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须和户口簿相符,不得任意更改。“姓名”必须是正名,别名不得使用。
  4.
出生地和籍贯要写明具体的省(市)和县,如果出生在国外,则要写明国家名称。
  5.
“婚姻状况”一栏:须填写已婚、未婚、离婚、丧偶。如申请人为离婚,则须出示离婚证明,由我室复印后归还,自行复印无效。
  6.
“政治面目”一栏:填写党、团员、民主党派,除上以外填写群众,请如实填写。
  7.
“工作单位”一栏:填写自己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读书学校。退休、退职(离休)或退学。
  8.
“本人简历”一栏:填写申请人从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经历,要有起迄时间,单位名称及个人职务。
  9.
“出境前往”一栏:要填写前往国家或地区名称。
  10.
“双程一栏”一般指探亲、留学、工作等。单程是指出国定居。
  11.
“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一栏:须填写①担保人情况,包括担保人姓名、年龄、国籍(籍贯),与申请有关系。②探亲、旅游定居须填写被找人情况,包括被找人姓名、年龄、国籍(籍贯)、与申请人关系,何时何原因出国。
  12.
“偕行不满16岁儿童”办一本护照,须填写偕行儿童情况,大人和儿童分别办理的偕行儿童情况不需填写。
  13.
申请表反面注意填写“国内外主要亲友”栏:须填写国外、国内亲友情况。国外亲属一定要写清楚国外的地址,如有不如实填写,责任自负。(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填写申请卡须知
  1.
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端正。
  2.
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遗漏、涂改。
  3.
卡片右上方须贴上本人二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一张,贴前须剪成框内大小。
  4.
“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一栏,须填写直系亲属并注明其工作单位及职务。
  5.
申请日期指交表日期。
  6.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次数及审批情况,不得隐瞒。
  7.
“找何人”栏,“姓名”系指探亲、定居、旅游时被找人姓名。研修、留学、工作不需填写。“居住国家或地区”填写所在国家名称。
  8.
填好卡片,随申请表一并交上。填写<<出入境人员卡片>>须知请用钢笔填写,字迹端正,潦草、涂改无效。此卡申请人须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曾用名、籍贯、民族、工作单位、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职业、前往国家和地区、出境理由”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无须填写,均由发证机关填写。
 
  交表须知
  1.
申请人须按交表日期交表,提前交表不受理。
  2.
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学生证,集体户口须交集体户口证。
  3.
申请人如是党、团员,交表时须将局级保留党、团籍的批复件同时交来,退团须交退团证明。
  4.
大专以上学历申请自费留学,须提交“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学习审核表格”。
  5.
辞职、退职、退学人员,须出示辞职、退职、退学证明,由我室复印后归还。
  6.
如果申请人改变前往国家、出国事由,交表时须将原护照同时带来。
  7.
交二寸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彩色照片无效。另外在卡片上自行贴上一张,在 <<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四张中贴上一张。16岁以下偕行儿童同大人合办护照的。须交大人和儿童合拍的二寸黑白照片,如果新申请的偕行儿童要加注到大人护照上,则须交一寸黑白小孩照片。
  8.
交表时须交上本室复印并认可的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邀请信、聘书等复印件,自行复印无效。
  9.
以上入学通知书、担保书、聘书等是外语的,英语、日语须到我室翻译代办处翻译,英语、日语以外的文种,须到我室指定的单位翻译,自行翻译无效,交表时须交翻译件原本。
  10.
请在本室的大信封上写明本人的详细收信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11.
请在本室发的小信封上写明单位地址和单位名称,以及邮政编码。
  (1)
大专院校、中专技校学生,小信封请写明学校地址和名称。
  (2)
家庭妇女、中学生,小信封写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地址和名称。
  (3)
外资企业中方职工,小信封请写明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处或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
  (4)
凡借用人员申请出国,小信封请写明单位地址和名称。
  (5)
流动人员中辞职或退职人员、待业人员、私营企业人员以及个体户,小信封请写明人事档案所在地劳动服务所或街道劳动调配站地址和名称。
  (6)
离休、退休人员,小信封请写明档案所在部门地址和名称(原单位或街道)。
  (7)
因私出境人员调查表递送签收单为单位签收政审表所用,申请人只需写上自己的姓名即可。

  交表后须知
  1.
交表后申请编号打印在户口簿本人姓名一而,无其他收据。
  2.
交表后调查表即发,一般情况3天内到单位。
  3.
我处在收到单位调查表后30天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且通知申请人,逾期申请人可带申请编号到我处咨询室问询。
  4.
调查表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凡区、县、局以下的基层单位除基层单位盖章外,还须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区、县、局及其以上单位由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还须由本单位党委盖章。其他人员按下列精神输:
  (1)
大专院校、中专技校的学生,由学校主管学生的部门填写意见。
  (2)
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由市人事局人才开发调节中心(即人才交流服务处)或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填写意见。
  (3)流动人员中辞职或辞退人员、待业人员、私营企业人员以及个体户由档案所在部门填写意见,再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
  (4)
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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