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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护照办理
 
2009-10-26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按照公安部“急事急办”暂行规定,急事指: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后事;

  3、出国参加商务活动,时间紧迫的;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5、出国治病,情况紧急的;

  6、前往国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人可据情申请加急申办护照、证件,对加急申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收到制证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情况紧急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情况特别紧急的当即完成制证工作。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公民因私事出国(境)及制作相应护照、证件时限的说明:

  1、对于条件符合、手续齐备的护照申请,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受理审批工作并向复核审批机关寄出有关材料,各地、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到材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向制照机关寄出有关材料,需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审批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到有关材料后,有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工作;省公安厅及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个制照点接到材料后,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制作工作。

  2、对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累证4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审批结果。

  3、对于出国奔丧、探望亲人、留学在即、紧急商务和师生利用寒署假出国的申请,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在累计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紧急的在累计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在我省投资办企业、购买商品房的台湾同胞申办一个以上、多次往来内地签注的,省公安厅出境管理处在 2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对有紧急商务等特殊情况的,在当天审核办结。申办短期停留延期的,各地、州(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当日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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