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
3月
30日 沈阳市革委会批复,杨群任金属所革委会主任,免去胡廷栋所革委会主任和李万株所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4月
7日 金属所致函抚顺市革委会和新宾县革委会,告知金属所“小三线”代号为“红星试验站”。
7月
15日 冶金工业部[70] 冶研字第121号文件指示,金属所即日起归冶金部领导,并改名为“沈阳金属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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