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规划
协助所领导和学委会确定研究所各个阶段的重点研究领域和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制定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科技计划的制定、实施、协调、督促和检查;大型公共服务中心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的管理;科研信息管理;综合统计与研究所评估工作。
2.项目管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运行、验收管理;师昌绪青年科技人才基金管理;所创新基金管理;科研经费的核拨与管理;ARP系统科研项目模块及相关信息的维护与管理。
3.知识产权管理
专利事务(申报、审查、授权等)管理;软件著作权事务管理;论文、著作管理;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科技成果奖励的组织、申报管理;ARP系统知识产权模块及相关信息的维护与管理。
4. 资产管理
(1) 房屋、土地管理
土地证、房屋产权证登记和统计管理;科研办公及保障用房调配、房费收缴管理;工作用房租赁管理。
(2) 固定资产管理
年度仪器设备更新计划;仪器设备合同台帐管理;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设备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重大、关键设备(价值200万以上)的动态管理(利用率、完好率、科技成果、使用机时数等);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设备的查验管理及设备维修计划;科学院、地方政府及研究所大型仪器地区共享网管理;设备研制、升级改造、功能开发等项目管理及经费争取;闲置资产处置(退库、转让、报废)管理;资产清查。
(3) 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科学器材采购申请、验收、报销审核、批准;原材料出入库管理;组织大型仪器设备招投标;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全过程管理;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管理;外包加工测试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原材料报销验收管理;合格供方评定与管理。
(4) 修购专项全过程管理
编报全所修购专项仪器设备类规划;编报修购专项仪器设备类年度计划;组织修购专项仪器设备类项目实施及验收。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参与项目策划立项;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配合项目审计,设备档案建立、收集、归档;参与项目监督检查及验收。
(6) 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
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及相关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资产年报与统计工作。
(7) 资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
5.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