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27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沈阳市人才自主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科金人字〔2024〕43号),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专家评议、所务会议研究通过。以下11人通过相应类别的人才认定:
现对拟推荐的认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11月1日止。公示期内,所内职工如对拟推荐的人选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人事人才部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一般应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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