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科金项目聘用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6 字体:【      

根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沈住公发[2010]24号)的规定,凡在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信息。

为方便职工,科金公司决定于本月统一进行员工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请以下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科金项目聘用人员(见附件)务必于2012年5月21日—5月23日期间,将身份证原件提交至科金公司,进行信息采集。逾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办理个人贷款等业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人:金琦,电话:24501063,83970290(周五)

人员名单见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