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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2016年度采暖费审核报销事项的通知
 
2015-10-26 | 文章来源:  后勤管理处 (房产办)        【 】【打印】【关闭

金属所职工:

    为了做好今冬职工采暖费审核报销工作,现将相关审核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采暖费按新的供暖收费标准报销,审核报销时间为20151027日起至20151130日止。

  2、请职工将交采暖费的发票送到1100#306后勤管理处房产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集中汇总转财务部门报销,报销款转入到职工的工资卡内。

  3、对职工首次报销采暖费的(产权人须为职工本人),须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证及购房发票,均要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备案登记。其采暖费按职工住房控制标准内实际建筑面积予以报销,房屋产权共有的,按共有比例进行核定报销。

  4、其它相关规定按《金属研究所支付职工采暖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地点:1100#306室。办公电话:2397179823971185

  特此通知,望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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