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所职工:
为了做好今冬职工采暖费审核报销工作,现将相关审核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采暖费按新的供暖收费标准报销,审核报销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2、请职工将交采暖费的发票送到1100#楼306后勤管理处房产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集中汇总转财务部门报销,报销款转入到职工的工资卡内。
3、对职工首次报销采暖费的(产权人须为职工本人),须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证及购房发票,均要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备案登记。其采暖费按职工住房控制标准内实际建筑面积予以报销,房屋产权共有的,按共有比例进行核定报销。
4、其它相关规定按《金属研究所支付职工采暖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地点:1100#楼306室。办公电话:23971798,23971185。
特此通知,望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