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条财字〔2016〕16号)的文件精神,综合规划处将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7月10日开展全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方案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23日)
1、综合规划处按研究部、各职能处室分别下发盘点表(本部门设备明细清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邮箱中。
2、每个部门需指定一名资产清查联系人,负责转发、收集、上交本部门各课题组的盘点表。
3、各课题组请筛选出本组人员所保管的全部设备,用A4纸打印本组盘点表一份,课题组指定一名盘点人负责核查本组全部资产并签字。如设备保管人负责清查核对本人所保管的资产,请依次在盘点表的盘点人处签字。
4、各部门于5月23日前完成本部门资产自查,请部门负责人在封面签字后,将盘点表返回至综合规划处。
二、复查阶段(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6日)
所资产盘点小组将于5月24日至6月6日集中完成资产清查的复查工作。
三、整理阶段(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30日)
1、根据复查结果,综合规划处将集中进行退库、帐务变更等工作。
2、对于盘亏或盘盈设备,综合规划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批、处置。
四、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
综合规划处对所有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并进行数据上报。
说明:
1、此次清查数据为2015年12月31日前入帐的固定资产。2016年以后变更的数据可到综合规划处另行查询。
2、盘点表内的资产信息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疑义,请另附说明,综合规划处将统一办理。
3、“现存放地点”请写明设备所在建筑物及房间号。
4、“责任人姓名”应为所里在职职工,如是学生等其他身份人员,请变更;如变更保管人或地点,待卡片变更后再做帐务变更。(请按附件填写)
5、“是否在用”请填写“在用”、“闲置”或“丢失”。如属丢失设备,无论何原因,需另附“情况说明”及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6、如本部门内有无责任人姓名的设备,请核实此设备保管人员是否为去世、调离或退休人员,请清理其设备。
7、拟退库设备可填写退库单,如退库设备较多,可填一张主表,附明细表即可。(请按附件填写)
8、如有盘盈设备,请如实填报,综合规划处统一办理。(请按附件填写)
9、此次清查用盘点表将用于审计,请尽可能保证整洁、工整。
请见下方附件。
(2016年资产清查-退库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变更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盘盈设备信息表、退库设备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