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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收缴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通知
 
2016-12-13 | 文章来源:安保办        【 】【打印】【关闭

所内相关部门:

  定于本周在所内集中收缴废弃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险废物),具体信息和相关处置要求如下:

  收缴时间:20161214日(周三) 1330—1530

  收缴地点:文化路园区报告厅门前(危险废物运输车停放处)

  处置要求:

  1、相关部门须如实填写《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危险废物处置申请表》(见附件),并经本部门逐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处置。

  2、相关部门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如:试剂瓶应统一装入纸箱中,并用胶带封闭好,或用溶剂桶封存)后,方可处置。

  3、相关部门须提前联系安保办,并安排专人将本部门的危险废物送至运输车上,经安保办确认后,方可离开。严禁在无安保办人员的情况下,将危险废物随意放置在路边自行离开。

  4、我所的临时危险品库仍在整修中,暂未开放。各部门处置人员严禁将危险废物随意丢弃在库房门前,一经发现,将在所内通报处理,并停止其危险废物处置资格。

  上述要求请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本次危险废物收缴处置工作结束后,春节前将不再集中收缴,请相关部门做好本次的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工作。

  联系人:张鹏  电话:8397820113604008600
    
  揣彦  电话:8397049315040101057

文档附件
废弃化学品处置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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