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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报销景点、娱乐场所门票的通知
 
2017-05-27 | 文章来源:财务处、监察审计室、人事处(外事办)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科院党组十二项要求,根据《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现明确重申,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来访人员旅游,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在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外事活动中不予报销景点门票、娱乐场所门票。

  通知发布后即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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