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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6-06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有关部门:

  2017年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人员作好准备。

  一、推荐选拔程序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15号),我所人选推荐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选拔人数和推荐名额

  2017年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计划选拔130名,“千”层次270名,“万”层次600名。我所“百”层次人选可推荐5人,“千”层次人选可推荐6人,“万”层次人选可推荐6人。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共享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有关要求

  1. 已入选人员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选。

  2. 申报人选请认真填写《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百”、“千”层次填写)、《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百”、“千”层次填写)、《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 “万”层次人选备案表》(“万”层次填写);

  “百”、“千”层次按《登记表》填表须知准备相关附件材料(需有目录),《登记表》及附件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无须装订,本人签字),一式一份。

  3. 申报人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材料报送人事处,材料内容应符合我所有关要求。

  联系人:  张 勇
  电  话:8397-8240
  E-mail:yzhang@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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