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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的通知
 
2017-07-10 | 文章来源:财务处        【 】【打印】【关闭

  因我所“三证合一”工作已经完成,新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63003785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将与2017年7月25日同步更新。

  持有旧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报销的,请于2017年7月25日之前报销完毕。因故无法报销的,请与对方单位沟通更换发票。财务处7月25日之后将无法受理旧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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