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保健津贴审查工作小组对申报保健津贴人员的条件符合性进行了审查,共核定通过了63人的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比例,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7日起至7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所内职工如对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比例有异议,请向所监察审计室反映(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须署实名)。
联 系 人:王殿珊(纪检监察) 张鹏(安保办) 联系电话: 8397-8091 8397-8201 电子邮箱:dswang@imr.ac.cn zhangpeng@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