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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通知
 
2017-08-29 | 文章来源:外事办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为促进我国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青年科学家之间的交流,构建中拉长期科技合作伙伴关系,科技部今年继续面向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公开征集“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项目。

  一、项目概述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是中国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伙伴。近年来,中拉科技创新合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深化中拉科技创新合作,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4年7月访问拉美期间正式提出设立“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

  该计划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供资助,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承担过程管理工作,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与中国有较好合作基础的科研机构或大学派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合作研究工作。

  二、申报单位资质

  1.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对外合作能力和科研条件,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

  2. 有意愿接收拉美青年科学家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 能够协助拉美青年科学家办理来华手续、工作签证、住宿和保险等相关事宜。

  三、岗位要求

  1. 非涉密岗位;

  2. 非学历教育;

  3. 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岗位;

  4. 来华青年科学家须与中方科研团队一起工作;

  5. 在华工作时间为6个月或1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延期一次。

  四、接收对象标准

  1. 来自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重点支持与我国设有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混委会、分委会机制的国家(古巴、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等)的青年科学家;

  2. 年龄在45岁以下;

  3. 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

  4.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6. 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

  7. 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有关法律。

  五、资助方式和标准

  1. 科技部将为列入资助计划的来华青年科学家提供每人每月12500元人民币的资助,用于其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等(原则上不包含国际旅费,为确保项目顺利执行,如确需为来华青年科学家购买国际机票,该笔费用从其生活补贴中扣除);

  2. 资助经费将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拨付给中方接收单位,所有资助经费须全部用于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和生活,中方接收单位不得克扣或计提管理费。

  六、申报和资助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书和外方单位推荐函。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外方单位推荐函由拉美青年科学家派出单位签字或盖章。请中方申请单位将申报书(2份纸质版,1份光盘电子版)和外方单位同意函(传真件即可,1份纸质版,1份电子扫描版)提交到人事处外事办。电子版应为pdf格式,扫描后刻盘。

  2.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和遴选,并提交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核。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结合政府间科技合作重点工作,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对于确认资助的项目,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书面通知并共同签订委托合同。

  3. 接受资助的中方申报单位应与拉美青年科学家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合作研究计划。

  七、申报时间

  请于2017年9月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外事办。

  联系人:李淑彦
  电话:024-23971500

 

文档附件
附件1:“2017年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2:“2017年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外方单位推荐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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