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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7-09-01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我所现启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研究员、项目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非主系列)的评聘工作,请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由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评议;非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由所非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评议。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议后,报所务会研究聘任。

  一、岗位类别的变更

  原为研究系列可申报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岗位,原为工程系列可申报实验系列岗位。

  二、人员申报范围

  所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三、申报工作安排及要求

  四、副研究员岗位部门初评

  各部门(研究部、中心等)申报副研究员岗位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部门须开展初评,给出本部门申报副研究员岗位的人员排序,并将初评结果上报人事处,供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评议时参考。上报初评结果的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00。

  五、申报条件及学历学位放宽政策

  1. 申请人需符合科金人字〔2013〕7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条件要求。关于申报基本条件请关注文件中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七条及文件的附件2,其中正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及放宽条件同样适用于项目研究员岗位。

  2. 关于学历学位放宽政策:中国科学院最新颁布的《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7〕8号)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说明》(人字〔2017〕10 号),对申请学历学位放宽有如下要求:

  1) 对特别优秀或作出重大创新贡献,或在承担“三重大”(重大原创成果、重大战略性技术与产品、重大示范转化工程)产出、“8+2”领域(平台)布局任务中取得重大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高等级岗位时,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岗位任职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2) 放宽岗位任职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应为本单位特别优秀或急缺的专业技术核心骨干人才。在程序上,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参加高等级岗位竞聘。放宽岗位任职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原则上不包括管理人员。

  根据科学院最新文件精神,经所务会审议,我所已经制订了《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该办法正在科学院审查中。我所对任职年限的放宽政策与金属所原文件相同,有符合院新文件中放宽要求的人员可以在学历学位不满足竞聘条件下申请学历学位放宽,要求如下:

  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放宽申请书”,本部门负责人书写推荐意见并签字。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学历学位放宽申请书”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同提交,截止日期:9月13日17:00。

  3. 补充说明

  申报项目研究员者,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研究员的聘任办法见科金人字〔2008〕33号文件。

  具有博士学位并曾获得中科院或全国优秀博士论文、院长奖及其它院(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助理研究员申报副研究员岗位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研究员和项目研究员的岗位分开申报,不能同时申报。

  六、其他

  1. 延聘(延退)人员延聘期间不能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科金人字〔2013〕7号)。

  2. 在职研究生(含攻读学位者)不允许申报。

  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我所优良的学风和所风,保证各类评聘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顺利进行,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所人事处将加强对各类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生“打招呼”、“拉票”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并予以严肃处理。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严肃评聘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科金所字〔2010〕23号)。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8397-8240 E-mail:  yzhang@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申请晋升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2.岗位聘用审核表.doc
附件3.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科金人字〔2013〕7号).doc
附件4.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项目研究员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科金人字〔2008〕33号).doc
附件5.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严肃评聘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科金所字〔2010〕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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