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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通知
 
2018-03-05 | 文章来源:财务处        【 】【打印】【关闭

  根据沈河区地税局《关于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通知》的要求,现布置我所2017年收入所得12万以上的个税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时间及地点

  1、自行办理申报手续的, 3月31日前到沈阳市国税局沈河分局一楼申报大厅申报。(沈河区大南街1号)

  2、需财务处协助办理申报的,3月20日前将填好申报材料送交财务处。

  二、 申报要求

  财务处已提供了在金属所取得的2017年度个人收入超过12万元的明细数据。

  1、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使用碳素钢笔填写,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财务处提供的超过12万元数据明细是由所发放的工资、绩效工资、评审费等组成,如有其他收入按所得项目另行添加。最终申报数据由本人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  

  3、财务处未提供明细数据的,如个人实际年收入超过12万元,请到财务处领取报表(财务处可协助提供所内发放部分的数据)按上述要求申报。

  联系人:徐丹 (电话 83970687)

 

文档附件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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