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职职工:
根据沈人社发〔2015〕99号文,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创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既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我单位将为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统一办理租房补贴申请。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
2. 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
3. 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沈阳市公租房政策。(租房补贴与沈阳市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二、材料准备及问题解答
事业编人员:加QQ群200934493。联系人:杨学军 电话:23971437。
科金编人员:加QQ群371798450。联系人:李 哲 电话:24501063。
由于租房补贴每年仅申报一次,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具体相关事宜及答疑将在QQ群中进行,因此,请您于2017年3月15日前加入QQ群,便于及时沟通。申请人入群时必须填写姓名、所在部门、入所时间。
提供要件:
1. 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聘用合同原件及第二页与尾页的复印件;
3. 社保缴费凭证(上网打印);
4. 《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房租补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