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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政府采购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8-05-22 | 文章来源:综合规划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的采购行为,遵守国家、院和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综合规划处(资产)将实施政府采购归口管理。

  除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外,凡是采购金额大于等于50万小于200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所内各部门在OA系统提出申请,经所内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由综合规划处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望所内有关部门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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