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沈人才发〔2015〕1号)和《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沈人才发〔2017〕2号)要求,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启动2018年第一批“引博”工程资助申报工作。
一、资助范围
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时间内,与我所签订聘用合同的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已纳入2017年第二批“引博”工程资助人选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助程序
1. 现场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对各单位申报的“引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 确定人选: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提出拟资助人选,报市人才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3. 人选公示:通过沈阳人才工作网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签订协议:对公示无异议的博士,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市人社局和申报单位、博士本人签订三方资助协议。
三、申报材料
《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聘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另需提供出站手续)、《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请于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2日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原件待市人社局现场审核后返回。
联系人:王婷 电话:83978246 邮箱:twang@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