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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上半年度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2018-08-30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我所在职职工:

  根据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精神,现办理2018年1-6月份的房租补贴,我单位将为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统一办理租房补贴申请。

  一、申报条件

  1. 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

  2. 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3.上述两条不可交叉、重复享受。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发。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沈阳市公租房政策。(租房补贴与沈阳市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二、材料准备及问题解答

  事业编人员:加QQ群200934493。联系人:杨学军,电话:23971437。

  科金编人员:加QQ群371798450。联系人:李 哲,电话:24501063。

  由于租房补贴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具体相关事宜及答疑将在QQ群中进行,因此,请您于2018年8月30日前加入QQ群,便于及时沟通。申请人入群时必须填写姓名、所在部门、入所时间。

 

  提供要件:

  1. 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聘用合同原件及第二页与尾页的复印件;

  3. 社保缴费凭证(上网打印);

  4. 《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房租补贴群);

  5.新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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