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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8-12-05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全体事业编职工: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集对象 

  事业编在职职工中存在以下十二种身份的: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原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 采集方法 

  (一)涉及到上述身份的事业编职工,请填写《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附件1),并与2018年12月6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twang@imr.ac.cn,填表要求见附件备注,同时纸质版签名后提交人事处。 

  (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2018年12月31日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休证等相关证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不明事宜,可咨询各省份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附件2)。 

  联系人:人事处 王婷 

  联系电话:83978246 

 

文档附件
附件2.各省份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xlsx
附件1.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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