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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8-12-24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全员能力提升计划”,院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不断加大骨干人才的培训力度。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申报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智〔2018〕86号)要求,现就我院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领军人才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战略科学家、国家或院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或院重要学科方向带头人、有发展潜力的战略科技专家、国家急需紧缺的杰出人才等。

  培训方式:个人或成组(2-5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均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

  培训对象: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2-8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解决具体的科学问题。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均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优秀的重大装置研制和运维人员,在国家或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在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承担重要任务的骨干科技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2-8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关键技术能力。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均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重点领域专项计划

  在以上三类项目基础上,院层面分别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三大主题,在若干领域设立专项予以重点支持。如属于重点领域专项,申报时请注明具体专项类别(如符合多项,均可注明),院将在遴选中倾斜支持。申报重点领域专项可不受领军人才研修项目、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和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三类项目名额限制。

  1.“卡脖子技术”相关领域

  2. 重大基础科学前沿专项

  3. 战略高技术领域专项

  4. 重大关键技术研发

  5.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

  6. “一带一路”战略专项

  7. 现代农业与生态环境治理专项

  8.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9.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

  10. 先进制造专项

  11. 新材料专项

  12. 中青年管理骨干专项

  申报以上四类培训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60天或90天及以上(90天及以上项目可不受名额限制)。

  培训组织:我所组织申报,待科学院和科技部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执行(须在2019年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资助方式:科技部提供部分境外费用资助。院层面视项目情况酌情提供部分资助(以正式通知单为准)。

  二、申报说明

  (一)我所将根据本单位学科布局与发展需求,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统筹规划本单位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按照上述项目的条件遴选推荐人选(团组),研究明确总体排序后报院人事局。

  (二)院将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等予以优先选派。

  (三)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可参考《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申报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智〔2018〕86号)(附件1)。需要注意的是,14天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2个,21天及以上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地点不得超过一个国家的两个城市。

  (四)人事局统一审核遴选后,将通知我所入选人员在线填写科技部项目申报信息。入选人员须于2019年1月24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信息填写、与境外培训机构签署“合作意向书”等工作

  (五)获得项目资助的人员须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培训结束回国15个工作日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

  (六)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中,院进一步强调成果导向,明确培训目标,注重成果收集。院鼓励因公出国(境)参训人员回国后开展学术交流或经验分享,认真梳理因公出国(境)培训短期和长期效果。

  三、申报要求

  有意向申报人员可与人事处咨询,并请拟申报人员于2018年12月27日(周四)17:00前,将填写好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提交人事处联系人。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共同申报项目的,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

  人事处联系人:王申瑞 8397-0766 shrwang@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申报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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