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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养老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宜宣讲会的通知
 
2018-12-25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全体事业编职工: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所已按规定把养老保险整体转移到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含事业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同时,我所已为全体事业编职工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为了帮助职工能够更好地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知识与收益,现计划于2018年12月27日(周四)在师昌绪楼403会议室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宣讲会。本次宣讲会除了由人事处都祥元副处长(主持工作)讲解养老保险有关事宜,还邀请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张晓磊副总为大家讲解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案例及答疑。

  宣讲日程安排如下: 

  欢迎事业编职工积极参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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