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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2019-05-08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发〔2019〕8号),为做好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候选人需符合《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所规定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2。

  其中,本届推荐候选人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推荐渠道:沈阳市科协,沈阳市科协可推荐名额为12人。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三)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1. 《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3)。

  2. 《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一份(附件4)。

  3. 个人证件照一份(用于媒体宣传),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4. 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 非涉密材料证明一份。

  6. 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7. 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受理。为提升推荐材料质量,请有意向申报者与人事处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刘宇翔

  电 话:2397-1503

  邮 箱:yxliu@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19〕7号).doc
附件2.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发〔2019〕8号).pdf
附件3.《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附件4.《推荐候选人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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