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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9-06-11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有关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通知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认真执行《沈阳市人才项目专家管理办法》。

  (二)熟悉掌握本行业领域的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行业领域知名度,是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学术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科学严谨,认真负责。

  (四)推荐人选应为在职且已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推荐重点

  国家家级人才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科技平台、重大科技项目主要负责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以上人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辽宁省优秀专家;沈阳市优秀专家;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沈阳市拨尖以上层次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专家(一般应为国家级层次)等人选为推荐重点。

  三、有关要求

  1.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专家请填写《评审专家基本情况采集表》(附件2)、《评审专家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

  2. 请于 2019年6月14日下班前,将附件2、附件3表格电子版通过邮件发至人事处联系人邮箱。

  3. 表格中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填写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sy/glmd/267001.shtml

  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024-23971485

  联系邮箱:zhli@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关于采集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评审专家信息的通知.pdf
附件2:评审专家基本情况采集表.doc
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采集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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