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我所现启动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研究员、项目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非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工作,请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根据《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科金人字〔2016〕2号)及《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科金人字〔2017〕11号),我所成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议委员会。人事处将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议后产生的拟聘推荐人选报所务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将行文聘任。
一、岗位类别的变更
原为研究系列可申报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岗位,原为工程系列可申报实验系列岗位。
二、人员申报范围
事业编制在岗人员、特别研究助理。
三、申报工作安排及要求
四、副研究员岗位部门初评
各部门(研究部、中心等)申报副研究员岗位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部门须开展初评,给出本部门申报副研究员岗位的人员排序,并将初评结果上报人事处,供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议委员会评议时参考。上报初评结果的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7:00。
五、申报条件及学历学位放宽政策
1.申报条件:申请人须符合《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科金人字〔2017〕11号)(附件3)中规定的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基本任职条件;关于申报基本条件请关注文件中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九条及文件的附表,其中正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及放宽条件同样适用于项目研究员岗位。
2.关于学历学位放宽政策:《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科金人字〔2017〕11号)第二十九条:对特别优秀或在实施我所“一三五”规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在促进“三重大”产出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高等级岗位时,经所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放宽岗位任职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原则上不包括管理人员,院和分院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有符合放宽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可申请学历学位放宽,要求如下:
申请人本人撰写并提交“学历学位放宽申请书”,部门负责人书写推荐意见并签字。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学历学位放宽申请书”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提交,截止日期:9月16日17:00。
3.补充说明
申报项目研究员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研究员的聘任办法见科金人字〔2008〕33号文件(附件4)。
同一人员不得同时申报研究员和项目研究员岗位。
六、其他
1.延聘(延退)人员延聘期间不能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科金人字〔2016〕2号)的规定)。
2.在职研究生(含攻读学位者)不允许申报。
七、岗位评聘工作纪律要求:为了维护我所优良的学风和所风,保证各类评聘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顺利进行,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各类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生“打招呼”、“拉票”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并予以严肃处理。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严肃评聘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科金所字〔2010〕23号)(附件5)。
联 系 人:张勇
联系电话:8397-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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