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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事业编在职及离退休职工采暖费的通知
 
2019-09-29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事业编在职及离退休职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辽政办发[2015]129号)及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金所字[2016]11号)文件精神,我所事业编在职及离退休职工2019年度采暖费将随10月工资发放,2019-2020采暖期采暖补贴标准为26/建筑平方米(该采暖补贴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望周知,具体实施文件见附件。 

文档附件
附件: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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