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沈人才发〔2015〕1号)和《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沈人才发〔2017〕2号)要求,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启动2019年第一批“引博”工程资助申报工作。
一、受理范围
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引博”工程的用人主体。“引博”工程的引进对象,应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业务潜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毕业不超过3年);
(二)博士后(出站不超过3年)。
(三)引进对象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入职,并与“引博”工程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2019年下半年入职博士申报时间再行通知)。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沈阳市“引博”工程数据库系统》,申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报网址:ybgc.syrc.com.cn(进入博士报名入口)
(二)其他材料。主要包括: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2)《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4)引进博士身份证;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出站证明;
(6)聘用合同;
(7)社保证明(可在社保网站自行打印证明);
上述材料中的第(3)、(4)、(5)、(6)项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审核。 《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聘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另需提供出站手续)、《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
三、其他事宜
(一)将上述材料中第(1)、(2)的电子版及(3)、(4)、(5)、(6)汇总为1个PDF文本,发送至twang@imr.ac.cn,所有材料打印后报送人事处,截止日期是10月28日。
联系人:王婷 电话:8397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