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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一批“引博工程”资助申报的通知
 
2019-10-22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根据《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沈人才发〔20151号)和《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沈人才发〔20172号)要求,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启动2019年第一批“引博”工程资助申报工作。 

  一、受理范围 

  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引博”工程的用人主体。“引博”工程的引进对象,应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业务潜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毕业不超过3年); 

  (二)博士后(出站不超过3年)。 

  (三)引进对象于2018121日至2019630入职,并与“引博”工程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2019年下半年入职博士申报时间再行通知)。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沈阳市“引博”工程数据库系统》,申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报网址:ybgc.syrc.com.cn(进入博士报名入口) 

  (二)其他材料。主要包括: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2)《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4)引进博士身份证;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出站证明; 

  6)聘用合同; 

  7)社保证明(可在社保网站自行打印证明); 

  上述材料中的第(3)、(4)、(5)、(6)项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审核。 《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聘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另需提供出站手续)、《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 

  三、其他事宜 

  (一)将上述材料中第(1)、(2)的电子版及(3)、(4)、(5)、(6)汇总为1PDF文本,发送至twang@imr.ac.cn,所有材料打印后报送人事处,截止日期是1028 

  联系人:王婷    电话:8397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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