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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征集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2021年度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0-03-17 | 文章来源:人事处-外事办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根据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签署的合作协议,自2020年起,双方每年拟共同择优支持2~3个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合作的协议,现联合公开征集2021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 

  一、合作领域和资助方式

  1. 资助领域:  

  2021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生命科学和信息技术两个领域,且注重于应用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合作研究项目; 

  2. 资助周期: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启动,2023年12月31日结束; 

  3. 资助标准:我院对每个合作项目提供的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分三年拨款,每年20万元; 

  4. 资助经费使用原则:资助经费限用于双方团队之间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其国际旅费和保险,接待方承担当地旅行、住宿和相关科研费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截止; 

  2. 每个单位申报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3. 申请人须有明确的泰方合作伙伴和机构,泰方合作伙伴机构限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下属的科研机构。中方申请人向我院递交申请的同时,泰方合作伙伴须同时向NSTDA递交申请,中方或泰方单方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4. 材料要求:在申报截止前将申请表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外事办邮箱。 

  5. 正在执行我院其他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结题的,不能申请2021年度合作项目; 

  6. 申报项目如涉及人或动物相关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国际科学界特别是中泰两国科学界相关科技伦理和道德要求。 

  三、项目评审和管理 

  1. 双方将对联合申请项目分别组织独立的同行专家评审,并根据双方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召开联委会共同商定拟资助项目,报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2. 资助项目将于2020年11月确定。 

  3. 获资助项目每年须提交一份合作进展报告,并在项目结题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

  4. 双方合作共同发表的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Sponsored by CAS-NSTDA Joint Research Program(NO. xxxxxx) ” 

  联系人:李淑彦
  电话:024-23971500
  邮箱:syli@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CAS_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中文).xls
附件3.CAS_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英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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