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市科协决定开展第九届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暨第十四届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沈阳市自然科学、科学技术、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近三年来有突出贡献的在职(在聘)科技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作为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评选对象;历届当选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的获奖者及历届当选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获奖者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德高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业绩
1.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评选条件
近三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或科学技术难题攻关中,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其科学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重大成果;
(2)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正在承担具有当代先进水平的国家或省市重点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并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的主要研究者和完成者;
(4)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研团队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大贡献;
(7)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特别是在抗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转化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2.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近三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评选(我所推荐名额为2人):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两名);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人;
(4)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前两名完成人;
(5)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前两名完成人;
(6)在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产品推广、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重大应用技术攻关、新产品推广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科技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7)在“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工作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农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在艰苦环境的科技生产第一线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创业精神,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9)奋战在新冠肺炎防疫一线,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三、申报材料
(一)“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申报材料:
1.《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2.《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3.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工作业绩的获奖情况、工作成果所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重要论文、重要著作(封面、版权页)等 (电子版pdf格式);
4.《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二)“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材料:
1.《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2.《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附件5, 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3.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工作业绩的获奖情况、工作成果所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重要论文、重要著作(封面、版权页)等 (电子版pdf格式);
4.《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申报人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材料报送人事处,十大科技英才与优秀科技工作者不得兼报,材料内容应符合我所有关要求。
联 系 人:李哲
联系电话:23971485
电子邮箱:zhli@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