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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4-20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函[2020]49号,附件1)以及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的相关通知,我所将组织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辽中直单位)中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在选拔推荐范围内。 

  (二)“两院”院士、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不在选拔推荐范围内。另外,已经入选2017年第一批“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献身、探索、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职业操守良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社会形象良好。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为行业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 

  3.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担任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得到同行业充分肯定。为实施重大科技改造、工艺优化改进、提质增效等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名额 

  我所可推荐4名候选人。沈阳分院将对系统内各单位申报的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10人上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四、入选奖励 

  “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以精神奖励为主。 

  (一)入选者授予“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物质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三)受奖励的“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在参加各类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时,优先推荐参评。 

  (四)在征得入选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省级媒体对入选者本人事迹进行宣传,并推荐到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先提交电子版,待所内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一式13份); 

  2.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先提交电子版,待所内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13份); 

  3.《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版); 

  4.《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 

  5.《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2. 请申报人于2020423日(周四)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哲       刘宇翔  

  联系电话:23971485     23971503  

  电子邮箱:zhli@imr.ac.cn  yxliu@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函[2020]49号).pdf
附件2.“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3.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 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5. 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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