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关于辽宁省高校返校复学的通告》的精神,结合我所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有序启动实习合培学生返所复学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返所时间安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提交申请。
二、学生返所复学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学生本人向合培导师提出申请,学生家属、所在院校、合培导师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全部同意的情况下,向合培导师提交“实习合培学生返所复学申请表”,提供近30天内的行程轨迹信息、健康状况、是否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等情况的说明和最近的国务院客户端程序中防疫行程卡截图。申请表报送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案后(由人事处联系人代收申请表),由导师通知其是否可返所,可以返所的应按下面的要求做好相关检测等工作。
三、返所要求
1.现在辽宁省内、辽宁省外非重点地区的实习合培生,返所时,需向实习合培课题组提供7日内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的,凭检测报告经合培导师查证后即可返所。
2.现在辽宁省外重点地区的实习合培生,按照在沈居住地所在社区要求进行14天自行隔离和相关检测,解除隔离返所时,提供解除隔离之后且返所前7日内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的,凭检测报告经合培导师查证后即可返所。
四、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返所,否则将取消实习合培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如对我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全体实习合培师生及学生家长要认真执学习《辽宁省高校返校复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人事处联系人:王婷 8397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