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发〔2020〕10号,附件1)以及沈阳市科协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在我省(含驻辽的中直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并且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科技工作者,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两院院士、现职副厅级或相当职务以上领导干部、获得往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三)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授奖人数140人。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二)坚持注重绩效、择优评选的原则,适当照顾地区与学科分布,向基层和企业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对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限制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三、评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推荐渠道与名额
我所可向沈阳市科协推荐1名候选人,沈阳市科协可向辽宁省科协推荐16名候选人。
五、有关要求
本次候选人推荐,采取自由申报的方式进行,研究所根据报名组织专家组进行推荐评议。
(一)报送材料:
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先提交PDF版,待所内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纸质版要求装订成册,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版);
4.《沈阳市科协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2. 请申报人于2020年6月9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哲 刘宇翔
联系电话:23971485 23971503
电子邮箱:zhli@imr.ac.cn yxliu@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