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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市科协渠道)
 
2020-06-04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发〔202010号,附件1)以及沈阳市科协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在我省(含驻辽的中直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并且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科技工作者,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两院院士、现职副厅级或相当职务以上领导干部、获得往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三)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授奖人数140人。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二)坚持注重绩效、择优评选的原则,适当照顾地区与学科分布,向基层和企业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对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限制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三、评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推荐渠道与名额 

  我所可向沈阳市科协推荐1名候选人,沈阳市科协可向辽宁省科协推荐16名候选人。 

  五、有关要求 

  本次候选人推荐,采取自由申报的方式进行,研究所根据报名组织专家组进行推荐评议。 

  (一)报送材料: 

  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先提交PDF版,待所内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纸质版要求装订成册,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版); 

  4.《沈阳市科协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2. 请申报人于202069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哲        刘宇翔  
  联系电话:23971485     23971503  
  电子邮箱:zhli@imr.ac.cn  yxliu@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x
附件3.《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沈阳市科协推荐候选人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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