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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的通知
 
2020-08-01 | 文章来源:综合办公室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和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科金所字〔20208)等制度规定,我所自202081日起,员工公务用车一律使用所车队、公开采购的沈阳冠豪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公司)和辽宁昌源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公司)车辆,或者使用出租车和滴滴叫车【滴滴车仅限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使用其他营运公司车辆或超标车辆一律不予报销。 

  订车流程详见附件《中科院金属所公务用车订车和报销流程》。 

  公务用车订车电话

  特此通知。

文档附件
附件:中科院金属所公务用车订车和报销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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