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才发〔2018〕2号)要求,经个人申报,人事处复核,拟对高博、张健杨、李名泽、曹汝情、胡明、李学雄、谢曦、崔嵬、赵清清、金浩等10位博士给予资助,资助期3年。
现对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止。在公示期内,所内职工如对以上人员资助资格有疑义,请向人事处反映,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需署实名。
联系人:李喆(人事处) 联系电话:024-23975132 邮箱地址:zli@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