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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和更新完善专家信息的通知
 
2021-09-07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沈阳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征集和专家信息更新完善工作,相关要求请仔细阅读沈阳市科技局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家征集 

  (一)申报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科技咨询、评审和论证等工作,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 

  3.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财务及审计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申报财务专家,可不受职称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专家优先认定: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长江学者入选者。 

  2.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三位),近三年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五位)。 

  3.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各专业学院(研究所、实验室)副职以上负责人。 

  (二)申报方向 

  面向沈阳市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业、科学普及、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资源与环境和财务等13个重点技术领域征集专家。 

  (三)申报程序 

  1.专家本人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首页选择注册(http://zp.kjj.shenyang.gov.cn),按注册及申报说明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专家所在单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 

  3.单位已推荐,未通过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的专家,需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后重新提报,方可参加本次认定工作。 

  (四)申报时间 

  推荐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93017:00 

  二、专家信息更新 

  (一)专家操作要求 

  已纳入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及时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请随时以个人账号登陆沈阳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直接进行资料更新完善(不再需要单位账号审核提交);无需个人信息更新的专家,请于每年1231日前点击确认按钮,系统视为专家信息已更新完善,以保证专家资格有效和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未进行信息更新完善的专家,将自动进入专家冻结库,无法参加评审活动及领取专家评审费用,待信息更新完善后方可进入专家评审库。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俊飞  024-83978277  jfma@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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