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0日至12日,共3天。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各相关部门请于9月7日前将值班安排报综合办公室。
特此通知。
祝全所职工、研究生及家属中秋快乐!放假期间要严格执行沈阳市和我所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觉做好自我管理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