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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3号)》的通知
 
2022-09-06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3号)》要求,就以下事项进行通知和再强调: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继续执行第62号通告,连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时间从9524时延长至9924时。为此,所里继续执行8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再次强调:非必要不离沈,确需离沈的须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出行。 

  3.再次强调:不得接待7天内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来所。 

  4.请全体职工、研究生履行好个人责任,各课题组/部门负责人履行好对本课题组/部门人员出差、外来人员来访接待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风险意识,保障研究所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本通知视疫情变化和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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