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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提醒
 
2022-09-22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根据《关于做好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疫防指办〔202238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所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如下: 

  1.倡导就地过节。假日期间非必要不跨市出行,切实降低跨区域流动感染风险。如确需出行,要谨慎选择目的地,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出行、做好防护。 

  职工离沈前报备:在OA系统报备(分为因公出差和因私离沈两个审批流程,见附图),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职工返沈前报备:要提前1天在“盛事通”报备,并向在沈居住社区和所在部门疫情防控联络人进行报备。 

  职工抵沈后报告:第一时间向社区和所在部门疫情防控联络人报告,并严格按照社区有关要求执行。 

  研究生出行,要严格履行研究生教育处规定的有关审批流程。 

  2.做好个人防护。广大职工和研究生要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义务,避免前往人员聚集的密闭场所,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开窗通风、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严格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对于瞒报、漏报风险地区行程,拒不配合有关部门流调,不按照社区要求执行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祝全所职工、研究生及家属“国庆节”快乐! 

 

附图:离沈事前OA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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