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沈阳市科技局组织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自由探索类
(一)支持方向
择优支持重点实验室,围绕前沿科技发展方向和沈阳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结合实验室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方向,联合沈阳市外高水平研究团队,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自由探索。
(二)支持对象
在沈阳市科技局组织的2022年度绩效评价考核中,结果等级为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包括:辽宁省表面工程重点实验室、辽宁省材料环境腐蚀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沈阳市航发材料摩擦学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1),同一实验室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具体要求为: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行为。
2.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的国家或省自然基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计划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课题组需联合市外高水平创新团队联合申报。需在附件提供合作协议并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无法提供协议正式文本,可提交容缺承诺(附件2),申请容缺办理。
(三)支持方式
采取前资助的支持方式,每项资助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5日。资助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
(四)申报方式
1.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对应选择“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自由探索类)”,科技计划资助类别选择“前资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
请于2023年8月31日17:00前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并提交到单位,逾期提交视为无效申报。各实验室申报数量如超出限项数,科技处将于9月1-2日组织项目评审,须在9月2日17:00前将最终申请项目提交到沈阳市科技局。
2.申报项目名称请根据申报的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规范填写为:项目名称--实验室名称。如“XXX研究--xx实验室”。
3.申报单位应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与外市团队合作协议,协议需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
(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二、目标导向类
详见关于组织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
联系人:马俊飞
电话:024-83978277
邮箱:jfma@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