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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的通知
 
2023-08-21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沈阳市科技局组织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自由探索类 

  (一)支持方向 

  择优支持重点实验室,围绕前沿科技发展方向和沈阳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结合实验室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方向,联合沈阳市外高水平研究团队,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自由探索。 

  (二)支持对象 

  在沈阳市科技局组织的2022年度绩效评价考核中,结果等级为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包括:辽宁省表面工程重点实验室、辽宁省材料环境腐蚀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沈阳市航发材料摩擦学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1),同一实验室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具体要求为: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行为。 

  2.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的国家或省自然基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计划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课题组需联合市外高水平创新团队联合申报。需在附件提供合作协议并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无法提供协议正式文本,可提交容缺承诺(附件2),申请容缺办理。 

  (三)支持方式 

  采取前资助的支持方式,每项资助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1015日至20261015日。资助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 

  (四)申报方式 

  1.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对应选择“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自由探索类)”,科技计划资助类别选择“前资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 

  请于202383117:00前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并提交到单位,逾期提交视为无效申报。各实验室申报数量如超出限项数,科技处将于91-2日组织项目评审,须在9217:00前将最终申请项目提交到沈阳市科技局。 

  2.申报项目名称请根据申报的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规范填写为:项目名称--实验室名称。如“XXX研究--xx实验室”。 

  3.申报单位应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与外市团队合作协议,协议需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 

  (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二、目标导向类 

  详见关于组织2023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 

  联系人:马俊飞 

  电话:024-83978277 

  邮箱:jfma@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沈阳市2022年度绩效评价良好实验室名单.pdf
附件2.容缺承诺书.docx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x
附件4.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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