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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3-08-24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近期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31日至2026228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芬兰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华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芬兰科学院资助芬兰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芬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二、申请条件 

  1.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者)2024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并必须依托此项目进行申请。 

  2.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中芬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1.本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芬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应符合《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附件材料 

  1.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链接内附件1); 

  2.芬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3.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链接内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中芬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中方申请书中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默认为芬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2.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或双边研讨会的日程安排和拟参会人员信息。项目参与人必须是2024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 

    

  请拟申请的老师点击上方文字链接,仔细阅读申请指南,于925日前,完成申请书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佟百运 23971197 bytong@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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