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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认定(组建)工作的通知
 
2023-10-09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沈阳市科技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认定(组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建设主体要求的高校、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创新主体。其中,院所申报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按照“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鼓励沈阳市创新主体与沈阳都市圈等外埠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共建各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2.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方向:重点围绕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机器人)、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8个重点产业链以及国家五大安全相关领域。? 

  3.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平台负责人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02717 时。具体流程如下: 

  以项目账号登录后,点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 点击“平台认定申请” 点击“平台认定” 在线填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书》,平台类别选择“市重点实验室”,填写完成并经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应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下载模板,据实填写完整后上传) 

  (2)《科研诚信承诺书》(下载模板,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承诺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填写日期后上传) 

  (3)知识产权、论文、横向收入等反映平台能力水平的标志性证明材料。 

     

  联系人:黄炳坤    

  电话: 8397-8681         

  Emailbkhuang@imr.ac.cn   

  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手机) 18900923879 

   QQ 3231723542 

 

文档附件
附件1.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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