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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部主任及创新课题组(PI)组长安全责任制履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3-10-13 | 文章来源:安全保卫办公室        【 】【打印】【关闭

全所各部门: 

  为加强科研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压紧压实研究部主任及课题组(PI)组长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和所领导批示,现开展2023年度研究部主任及创新课题组长(PI)组长安全责任制履职情况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研究部主任和创新课题组(PI)组长对照《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科金所字〔202115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认真梳理2023年组织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编制自查报告,逐条说明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文件、记录等)。 

  二、研究部主任和创新课题组长(PI)组长作为本部门/创新课题组(PI)安全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对待本次自查工作,如实填报。本次自查报告作为年终安全考核重要材料。 

  三、请以研究部为单位于20231026日前将签字自查报告报送到安全保卫办公室。 

  联系人:徐晨 83970550 xuchen@imr.ac.cn 

      张达 83970703 zhangda@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科金所字〔2021〕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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