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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发改委主管)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10-26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请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方面进行申报。 

  二、支持重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指导目录》范围内,对从事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与未来产业等企业及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报要求 

  请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管理办法》附件),并填写《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无需重复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1027日前就拟建设平台情况与我处沟通。 

  2.请按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报告及附表材料,并于11317:00前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炳坤    

  电话: 8397-8681         

  Emailbkhuang@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pdf
附表2: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xlsx
附表3: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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