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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23-12-06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近期发布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二、资助计划 

  合作研究重点项目2024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11日至20281231日。 

  合作研究项目2024年计划资助约4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11日至20281231日。 

  三、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四、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六)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七)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五、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六、附件材料 

  1. 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 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书。 

  请拟申报的老师点击上方文字链接,仔细阅读指南要求,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请于2024129日前,合作研究项目请于202411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佟百运 23971197 bytong@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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