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将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9日开展全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清查方案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1日)
1、资产处按研究部、各职能处室分别下发盘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邮箱中。
2、每个部门需指定一名资产清查联系人,负责转发、收集、上交本部门各课题组的盘点表。
3、各课题组请筛选出本组人员所保管的全部设备,用A4纸打印本组盘点表一份,课题组指定一名盘点人负责核查本组全部资产并签字。如设备保管人负责清查核对本人所保管的资产,请依次在盘点表的盘点人处签字;同时各部门请将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邮箱junli@imr.ac.cn。
4、各部门于12月21日前完成本部门资产自查,并请课题组长/部门负责人在封面签字后,将盘点表返回至资产处。
二、复查阶段(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6日)
所资产盘点小组将集中完成资产清查的复查工作。盘点小组将对部分设备进行实地盘点,请各位老师落实盘点工作,认真填写设备存放地点。
三、整理阶段(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9日)
根据复查结果,资产处将集中进行ARP固定资产基础信息变更等工作。
说明:
1、此次清查数据为截止2023年11月22日前入账的固定资产。此时间点以后的固定资产数据可到资产处另行查询。
2、盘点表内的资产信息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疑义,请另附说明,资产处将统一办理。
3、“责任人姓名”应为金属所事业编职工,如是科金编职工或学生等其他身份人员,请变更责任人,填写“设备转移审批表”,交资产处统一做账务变更。
4、如本部门内有无责任人姓名的设备,请核实此设备责任人是否为去世、调离或退休,及时清理其设备。
5、“设备存放地点”为必填项,请具体到房间号或详细描述其存放地点,后续将用于导入ARP系统。
6、此次清查用盘点表将用于审计,请保持表格用纸整洁、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