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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4-01-10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1号)要求,现组织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除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 2021年度、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 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以及已参加2022年度省科技奖网评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6. 2023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7. 提名项目不能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8. 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须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9. 科研失信行为查实人员申报省科技奖,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予以限制。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书模板及填写要求请参考《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需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在线提交并下载打印。

  三、时间安排

  1. 请有意向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奖的老师填写《附件2: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汇总表》,并于2024年1月18日前邮件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以便统筹安排组织项目申报。

  2.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2日08:00

  省科技厅在线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17:00


  联系人:康凯璇

  电  话:8397-3129

  Email:kxkang@imr.ac.cn

  附件1:通知文件及《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附件2: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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