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所202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的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的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3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软件(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无需修改压缩包文件名称。
2. 请在2024年1月30日前,将压缩包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填报信息不得包含涉密项目(或数据)。
联系人:康凯璇
电 话:8397-3129
Email:kxkang@imr.ac.cn